Grace 1基要真理|Chapter 1因信稱義|Lesson 14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?

2020-05-08

課程問題: 

1. 「因信稱義」與「因行為稱義」的聚焦對象? 

2. 在神面前稱義vs.在人面前稱義? 

3. 何謂有行為的信心? 

4. 什麼是「在神前稱義」及「在人面前稱義」? 

5.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嗎? 

6. 信心和行為的關係是?信心一定要和行為相稱嗎?「神稱為義」vs.「人以為義」差在那裡? 

7. 什麼是做「神的工」? 

(請使用聖經經文回答) 

Q1. 「因信稱義」與「因行為稱義」的聚焦對象?

📕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 經上說甚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(羅馬書4:2-3)

📕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(雅各書2:10)

A: 若是因行為稱義,人就會誇口自己的行為夠好,焦點會在自己身上,但是我們的行為不可能完全。若因相信耶穌稱義,靠著耶穌的完美無罪,焦點在耶穌。

Q2. 在神面前稱義vs.在人面前稱義?

📕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(羅馬書4:4-6)

📕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」。(加拉太書3:11)

📕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 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我們原是他的工作,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。(以弗所書2:8-10)

📕耶穌對他們說:「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,你們的心,神卻知道;因為人所尊貴的,是神看為可憎惡的。(路加福音16:15)

📕你們也是如此,在人前,外面顯出公義來,裏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。(馬太福音23:28)

A: 在神面前稱義就是「因信稱義」,神因我們信祂,而稱我們為義人,並非出於我們的行為。在人面前稱義,重點是行為,為了要使神得榮耀,但是很容易落入彰顯自己認為的義行,未必討神喜悅。

Q3. 何謂有行為的信心?

📕亞伯蘭信耶和華,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。(創世記1:6)

📕因為我們聽見你們出埃及的時候,耶和華怎樣在你們前面使紅海的水乾了,並且你們怎樣待約旦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西宏和噩,將他們盡行毀滅。我們一聽見這些事,心就消化了。因你們的緣故,並無一人有膽氣。耶和華-你們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。(約書亞記2:10-11)

📕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,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?可見,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,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。這就應驗經上所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。這樣看來,人稱義是因着行為,不是單因着信。妓女喇合接待使者,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,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?(雅各書2:22-25)

A: 當我們因信稱義後,唯一要做的就是相信無論如何神已經稱我們為義,就是愛我們,因著我們是義人,所有的祝福都會臨到我們。我們絕對不是靠行為稱義的,而是被神愛到滿足時,我們就有自發性的善行,讓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來榮耀神並彰顯因信稱義的信心,也就是有行為的信心。

Q4. 什麼是「在神前稱義」及「在人面前稱義」?

📕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,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經上說什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。唯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(羅馬書4:2-5)

A:保羅強調的是「根源」→因信稱義得救;雅各強調的是「果子」→因信稱義所結的果子,為要榮耀神!就像耶穌說,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的好行為,便叫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

Q5.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嗎?

📕耶穌對他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-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」(馬太福音22:37-40)

📕我們愛,因為神先愛我們。(約翰一書4:19)

📕我們原是他的工作、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、為要叫我們行善、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。(以弗所書2:10)

A: 新約之下主耶穌只給了我們一條新命令,就是「彼此相愛」,除非你知道你被愛了多少,不然你無法去愛,我們愛,因為神先愛我們。除非信得正確,不然人無法正確的愛,信的正確關鍵在於,總要仰望耶穌。心思意念都定睛在基督十字架的完工,安息在天父的愛中。基督的愛就會不知不覺、自然而然從你的生命中行出來。至於什麼時候會行出來?與我無關,因為經上記著說這是祂的工作。

Q6. 信心和行為的關係是?信心一定要和行為相稱嗎?「神稱為義」vs.「人以為義」差在那裡?

📕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...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(羅馬書4:8, 13和合本)

📕亞伯蘭信耶和華.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(創世記15:6和合本)

📕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...可見,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,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。(雅各書2:10, 22和合本)

📕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(羅馬書3:20和合本)

📕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」(加拉太書3:11和合本)

📕耶穌對他們說:「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,你們的心,神卻知道;因為人所尊貴的,是神看為可憎惡的。(路加福音16:15和合本)

📕你們也是如此,在人前,外面顯出公義來,裏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。(馬太福音23:28和合本)

📕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(以弗所書2:8和合本)

A: 在神面前稱義是「因信稱義」,藉著信心而稱義。在人面前稱義,是為了給人看見行為,將榮耀歸給神。應先從神領受恩典與愛,才有能力有行為。律法要求外在的行為,恩典卻是不斷供應能力,使人由內而外改變。律法使人知罪;恩典使人勝過罪。行為是被上帝愛後「自然而然」的結果,並不是因為害怕不足而行動,更不是硬性要求而擠出愛心。被愛後得信心,帶出相對應的行為,信心與行為,不是對立的,而是相輔相成的!信心是歇了人手所作的工,安息在十架上已完工的救贖中!好行為,為的是在人面前榮耀神,是傳福音很好的方式,但不是「稱義」的方式!

Q7. 什麼是做「神的工」?

📕然而,不要太在乎像食物這樣的會腐爛的東西,而是要花精力去追求永恆的生命,這生命正是人子要給你們的,因為父上帝贊同我這樣做。」他們說:「我們也想做上帝的工作,我們該做些甚麼呢?」耶穌告訴他們:「上帝希望你們做的工作只有一個,就是相信他差來的那一位。」(約翰福音6:27-29,新普及譯本)

A: 我們可能會認為耶穌會列出你要禱告、你要讀聖經、你要去教會、你要去奉獻、或者你要去幫助貧窮人,我們以為這些是「神的工」。結果,沒想到耶穌給我們非常不一樣的回答,祂說「相信」神所差來的那一位,這就是做「神的工」。神其實不要我們做一大堆的事情,神要我們單單地來到耶穌的面前,單單地相信神所差來的耶穌,單單地注視耶穌。神不需要我們幫祂做很多的事情,也不需要我們去勞苦,做一大堆事情,然後再把果效歸給祂。不是的!神要我們單單地來依靠祂,以祂為中心,當祂讓我們看見某件事是祂要我們做的時候,我們才去做。我們要單單地「信靠耶穌」,神說這樣子是為了存到永生的食物而勞力,這是做「神的工」。